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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10-07
施行日期
1986-10-0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05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海军:

为了加强对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工作的领导,维护我国合法的海洋权益,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宋 健(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

副组长:何 康(农牧渔业部部长)

严宏谟(国家海洋局局长)

杨 浚(国家科委特邀顾问)

成 员:刘中一(国家计委副主任)

叶 青(国家经委副主任)

刘忠德(国家教委副主任)

项怀诚(财政部副部长)

张宏仁(地矿部副部长兼总工程师)

孙鸿烈(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阎敦实(石油部总地质师)

林祖乙(交通部副部长)

涂逢俊(农牧渔业部党组成员、水产局局长)

孙嘉绵(国家环保局副局长)

骆继宾(国家气象局副局长)

徐振忠(海军副参谋长)

刘 鹏(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拟定我国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拟定有关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报国务院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督促贯彻执行;组织协调全国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方面的重大科研、开发等项目的联合攻关;协调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与保护涉外工作中的重大合作项目或多边合作项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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