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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旅游协调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3-01
施行日期
1986-03-0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54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旅游协调小组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 国办发〔1986〕15号)

我国拥有勘称世界第一流的旅游资源, 发展旅游事业大有可为。 旅游业资金周转较快,外汇收入较多,通过旅游事业的发展, 可以扩大就业, 提高有关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带动其它行业的发展,还可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交往,发展旅游事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上也有重要意义。发展旅游事业涉及方面很多,必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加以规划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对此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旅游协调小组。

组长: 谷牧

副组长: 王书明(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中一(计委副主任)

成员:韩克华(旅游局局长)

盛树仁(经委副主任)

李朋(财政部副部长)

刘鸿儒(人民银行副行长)

储传亨(建设部副部长)

陈士能(轻工部副部长)

苌毅(铁道部副总调度长)

王展意(交通部副部长)

管德(民航局副局长)

胡邦定(物价局副局长)

谢辰生(文化部文物局顾问)

国务院旅游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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