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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06-11
施行日期
2010-06-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76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10〕96号)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计署、国资委、质检总局、法制办、纠风办:

为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等文件规定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副组长:

屈万祥 监察部副部长、纠风办副主任

彭 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XXX 财政部部长助理

成 员:

郭炎炎 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组长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齐 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高宏峰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余效明 审计署副审计长

孟建民 国资委副主任

XXX 质检总局副局长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即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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