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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新技术开发投资总公司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5-16
施行日期
1988-05-1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9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新技术开发投资总公司的通知

(国办发〔198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今世界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推动国内外新技术研究、开发和金融、投资、外贸等经济活动密切配合,对促使国内外先进技术与我国经济发展相结合,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更好适应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新技术开发投资总公司。

中国新技术开发投资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综合型、集团型、多功能、国际化的新技术开发投资及经济贸易企业。

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独立法人地位在国内外开展新技术开发、技术合作,从事经国家批准的国内外金融活动、进出口贸易等业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予以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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