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信实业银行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信实业银行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2-28
施行日期
1987-02-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3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信实业银行的批复

(国办函〔1987〕14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成立“中信实业银行”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国营综合性银行,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方面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具体经营业务,由你们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国家有关规定商定,并请有关地区和部门予以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