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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01-01
施行日期
1992-01-0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1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的通知

(国办发<199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统一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原股票上市办公会议的基础上,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工作的日常管理职权。办公会议的办事机构设在人民银行,负责日常工作。证券工作中的立法起草工作,由国家体改委牵头,证券管理由人民银行牵头。证券工作中现有几个主管部门的权限和职能不作变动,业务有交叉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负责协调。

为建立健全证券工作的监管制度,要尽快成立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和具体任务与职责,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贵鲜

常务副主任:陈 元(人民银行副行长)

副 主 任:王春正(国家计委副主任)

刘鸿儒(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金人庆(财政部副部长)

张彦宁(经贸办副主任)

成 员:俞晓松(经贸部部长助理)

金建栋(人民银行金管司司长)

曹天玷(工商局副局长)

李永贵(税务局副局长)

汤丙午(国有资产局局长)

凌则提(外汇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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