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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阳文字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1-12
施行日期
2005-11-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阳文字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5]9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5〕12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河南安阳建设的文字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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