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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版权局、国家出版局与有关部委联合行文等问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12-20
施行日期
1985-12-2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35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版权局、国家出版局与有关部委联合行文等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85〕8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八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正式使用带国徽的印章。两局根据各自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及对内对外工作的需要,一般可以单独行文,也可以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要加强与两局的联系,有关会议要请它们参加,并把有关文件、电报和资料直接发给它们,以利于它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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