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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1-16
施行日期
2005-11-1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98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

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

(国办函[2005]9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升格的请示》(闽政文〔2004〕3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隶属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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