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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石岛海关更名为荣成海关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2-16
施行日期
2005-02-1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78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石岛海关更名为荣成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5]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的请示》(鲁政发[2004]6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和人员编制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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