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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10-20
施行日期
2007-10-2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6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

(国办函〔2007〕10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7〕144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建的“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可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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