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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10-25
施行日期
2002-10-2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8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

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2]84号 2002年10月25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将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9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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