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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3年亚足联亚洲杯中国组委会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9-22
施行日期
2020-09-2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9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3年亚足联亚洲杯中国组委会的函

国办函〔2020〕83号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组建2023年亚足联亚洲杯中国组委会的请示》(体办字〔2020〕1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2023年亚足联亚洲杯中国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北京市市长陈吉宁担任主席,体育总局副局长杜兆才担任执行主席。

二、组委会成立秘书处,设在中国足协,承担组委会日常工作,其他内设机构由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厦门、苏州等承办城市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并报组委会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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