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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1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11-09
施行日期
2020-11-0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45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1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函

国办函〔2020〕10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体育总局:

你们《关于2021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的请示》(粤府〔2020〕5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2021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及其组成。组委会主席由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马兴瑞担任。

二、组委会内设机构和人员组成,由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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