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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1-11-03
施行日期
2021-11-0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6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

《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函

国办函〔2021〕1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请示(自然资发〔2021〕13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要职责是审定大会筹备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大会筹备工作,研究决定大会筹备重大事项,邀请外国政府部级官员和国际组织高级别代表参会,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委会主任由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湖北省省长王忠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国家林草局局长关志鸥、湖北省副省长赵海山担任,副主任由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国家林草局副局长李春良、武汉市市长程用文担任,委员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国际发展合作署、中科院、中国气象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及湖北省、武汉市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同意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主要职责是在组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大会各项具体筹备工作。执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林草局,执委会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等由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三、组委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组委会批准。大会筹办有关任务完成后,组委会和执委会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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