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4-03-31
施行日期
2014-03-3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4〕40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