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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11-14
施行日期
2002-11-1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

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国办函[2002]8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请示》(浙政[2002]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于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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