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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补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9-03
施行日期
2007-09-0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补精神卫生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函

(国办函〔2007〕95号)

卫生部:

你部《关于增补文化部、中国科学院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请示》(卫报疾控发〔2007〕11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增补文化部、中科院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补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中科院副院长李家洋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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