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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29
施行日期
2006-04-2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1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6〕36号)

中央统战部:

你部《关于申请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函》(统函〔2006〕(七)25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请你部监督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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