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发行特种邮票时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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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发行
特种邮票时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3]75号)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授权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函》(信部办函[2003]363号)和《关于补充说明申请授权使用国旗国徽图案情况的函》(信部办函[2003]421号)收悉,经研究并报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国家邮政局在2004年国庆节发行的《国旗国徽》特种邮票上使用国旗和国徽标准图案。望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旗国徽尊严。
特此函复。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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