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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悬挂国徽问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1-04-08
施行日期
1981-04-0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3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外事办公室悬挂国徽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四月八日)

据了解,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悬挂国徽和牌子问题,现在做法不一样, 有的挂, 有的不挂,要求统一起来。现根据对外工作的需要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如单独办公,可以挂国徽(直径为60分分)和外办名称的牌子(尺寸大小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名称牌子一样);如与政府一起办公,则可以不单独悬挂;地、市、县人民政府的外事机构均不悬挂。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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