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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03-13
施行日期
1994-03-1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82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研究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4年3月13日 国办发〔1994〕37号)

《国务院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保留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研究咨询任务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

(二)对一些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参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四)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研究室设7个司局级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文秘、人事、外事、保密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二)宏观经济研究司

负责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起草有关宏观经济问题的重要文件和讲话。

(三)农村经济研究司

负责农村经济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关于农村经济问题的重要文件和讲话。

(四)工业交通研究司

负责工业和交通方面重大经济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工交问题的重要文件和讲话。

(五)财金贸易研究司

负责财政、金融、贸易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财政、金融、贸易问题的重要文件和讲话。

(六)教科文卫研究司

负责教科文卫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教科文卫问题的重要文件和讲话。

(七)综合研究司

负责社会治安、民族宗教、群众团体等方面重要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为全室调研工作提供信息资料,参与起草有关文件和讲话。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研究室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务院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至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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