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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8-24
施行日期
2003-08-2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9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3]55号)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你们《关于审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发改社会[2003]926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并请你们负责组织实施。

二、要根据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经济、安全、整洁、实用”的原则,指导各地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三、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五、要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以保证新增危房及时得到维修和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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