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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直接与有关部门联系工作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7-29
施行日期
1986-07-2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4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直接与有关部门联系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1986〕3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广泛地与世界各国开展民间的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学术、经济等交流活动,增进与各国人民间的友谊,为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作为我国独立的民间机构,可以直接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联系,也可以单独行文。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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