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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0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1-23
施行日期
2002-01-2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93 字

国务院关于200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2002年1月23日 国发〔2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鼓励优秀科学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奖励为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和科技部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授予王选、黄昆2001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务院批准,授予“纳米非氧化物的溶剂热合成与鉴定”等18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水稻雄性不育K型新质源的创制、研究与应用”等14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水稻两用核不育系‘培矮64S’选育及其应用研究”等17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新型背负式机动喷粉喷雾机研制开发”等174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德国佩策特、美国杨又迪、瑞典诺登斯强姆、加拿大毛焕宇、日本黑田吉益和巴西瓦加斯等6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坚持真理、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大力协作、勇攀高峰的精神,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持,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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