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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生问题给高等教育部的补充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7-05-04
施行日期
1957-05-0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69 字

国务院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生问题给高等教育部的补充批复

(1957年5月4日)

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生问题,已于3月21日以文齐字第26号文批复,现在对其中调干助学金等问题补充批复如下:

一、取消今年入学新生中的调干助学金待回。除原在工农速成中学已享受调干助学金而考取高等学校者仍予保留外,其它被录取的在职干部,一律不再给予调干助学金,经济困难者,可申请一般人民助学金。至于已享受调干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共调干助学金维持到毕业为止。

二、鉴于今年招生来源已较为充足,不宜再动员在职干部报考,如有自愿报考时,也不限制,但其备课也不应影响工作。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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