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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08-21
施行日期
1992-08-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2 字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1992年8月21日发布,国函〔1992〕10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调整我省大庆市行政区划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收悉。同意将齐齐哈尔市的林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绥化地区的肇州、肇源县划归大庆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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