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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林郑月娥等20人任职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2-06-28
施行日期
2012-06-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25 字

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林郑月娥等20人任职的通知

(国人字〔2012〕70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提名,国务院2012年6月28日决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下列主要官员:

任命林郑月娥(女)为政务司司长;

任命曾俊华为财政司司长;

任命袁国强为律政司司长;

任命邓国威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任命曾德成为民政事务局局长;

任命黎栋国为保安局局长;

任命谭志源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任命高永文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任命陈家强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任命吴克俭为教育局局长;

任命麦齐光为发展局局长;

任命苏锦樑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任命张炳良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任命张建宗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任命黄锦星为环境局局长;

任命陈国基为入境事务处处长;

任命张云正为海关关长;

任命白韫六为廉政专员;

任命孙德基为审计署署长;

任命曾伟雄为警务处处长。

国 务 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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