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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黄仁龙、梁爱诗职务任免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0-20
施行日期
2005-10-2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8 字

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黄仁龙、梁爱诗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5〕91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5年10月20日决定,任命黄仁龙为律政司司长,免去梁爱诗的律政司司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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