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邓竟成、李明

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邓竟成、李明逵职务任免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1-12
施行日期
2007-01-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6 字

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邓竟成、李明逵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7〕6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7年1月12日决定:任命邓竟成为警务处处长,免去李明逵的警务处处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