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韶关等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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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韶关等市的通知
(1992年8月29日发布,国函〔1992〕10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决定将韶关、河源、梅州三市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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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韶关等市的通知
(1992年8月29日发布,国函〔1992〕10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决定将韶关、河源、梅州三市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