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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地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5-07-21
施行日期
1995-07-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4 字

国务院关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地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国函[1995]6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请示》(黔府呈[1994]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安顺地区的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划归贵阳市管辖,安顺地区的清镇市由省直辖。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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