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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管理体制和成立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4-01-03
施行日期
1984-01-0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78 字

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管理体制和成立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的通知

(1984年1月3日)

为了加强对建材工业的领导,加快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给国家积累更多的资金,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并成立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家经委代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建筑材料工业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技术进步、信息传播、法规条例、经验交流、人才开发和管理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工作。

二、成立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该公司为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所需要的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为支持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在缴纳税利方面给予优惠。该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设经理、副经理,不成立董事会,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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