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设立兰州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设立兰州海关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11-27
施行日期
1987-11-2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72 字

国务院关于设立兰州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7〕18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要求设立兰州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兰州海关。

二、兰州海关人员编制为四十人。

三、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交通工具、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