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噶尔县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噶尔县驻地迁移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7-25
施行日期
1987-07-2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11 字

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噶尔县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1987〕126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噶尔县县址搬迁的请示》收悉。同意噶尔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噶尔新村迁至狮泉河镇。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