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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省辖市人民委员会设局的问题给广西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10-14
施行日期
1955-10-1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6 字

国务院关于省辖市人民委员会设局的问题给广西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10月14日)

广西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八月三十一日(55)省办字第二七四号报告悉。关于二十万人口以下的省辖市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的设置,仍应根据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三月十日指示和精简行政机构的精神办理,除公安、税务可以设局外,一般的不必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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