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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坚赞诺布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5-11-29
施行日期
1995-11-2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11 字

国务院关于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

坚赞诺布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的批复

(国函[1995]11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1995年11月29日关于《请国务院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坚赞诺布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请示》悉。国务院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1990年2月13日(藏历第十七饶迥土蛇年十二月十九日)出生的西藏自治区嘉黎县坚赞诺布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灵童,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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