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陈丽敏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9-11-23
施行日期
2009-11-2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95 字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国人字〔2009〕90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崔世安的提名,国务院2009年11月23日决定,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下列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任命陈丽敏(女)为行政法务司司长;

任命谭伯源为经济财政司司长;

任命张国华为保安司司长;

任命张裕为社会文化司司长;

任命刘仕尧为运输工务司司长;

任命冯文庄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任命何永安为审计署审计长;

任命白英伟为警察总局局长;

任命徐礼恒为海关关长;

任命何超明为检察院检察长。

国 务 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