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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6-10
施行日期
1987-06-1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25 字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的批复

(国函〔1987〕10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七日《关于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县级),以原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涟源市的行政区域。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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