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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武昌县设立武汉市江夏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5-03-28
施行日期
1995-03-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86 字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武昌县设立武汉市江夏区的批复

(国函[1995]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武昌县设立武汉市江夏区的请示》(鄂政发(1994)90号)和《关于武昌县撤县设区后区名问题的补充报告》(鄂政发(1995)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武昌县,设立武汉市江夏区,以原武昌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夏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纸坊。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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