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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7-30
施行日期
1996-07-3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4 字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5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的请示》(鄂政发(1994)41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县级),以原枝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枝江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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