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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9-10-07
施行日期
2019-10-0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22 字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50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

2019年10月7日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762处,另有50处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

一、古遗址(共计167处)

二、古墓葬(共计30处)

三、古建筑(共计280处)

四、石窟寺及石刻(共计39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234处)

六、其他(共计12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

(共计50处)

一、古遗址(10处)

二、古墓葬(5处)

三、古建筑(3处)

四、石窟寺及石刻(7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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