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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4-09-05
施行日期
2014-09-0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4 字

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机构登记和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机构登记、活动许可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国务院

2014年9月5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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