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成立经济调节办公室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成立经济调节办公室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4-28
施行日期
1985-04-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59 字

国务院关于成立经济调节办公室的通知

(国发〔198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并为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工作的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国务院决定成立经济调节办公室,作为国务院直属办事机构,由田纪云同志分管。

办公室由柳随年同志任主任,李朋、阎颖、邱晴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选调,编制暂定二十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必成立类似机构,需要向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请示报告和联系工作,仍按原来的渠道办理。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