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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物价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3-03-08
施行日期
1983-03-0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40 字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物价小组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三月八日)

为了加强对物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步骤地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办法,调整若干不利于发展生产和商品流通急需改进的价格结构,以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进行,决定成立国务院物价小组,由国务委员张劲夫同志任组长,宋劭文同志任副组长,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物价小组对国务院负责。

物价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物价改革的长期规划;(二)提出生产和流通部门价格改革、调整的建议;(三)组织、协商价格调整方案的执行。物价小组下设精干的办公室(不超过十人),并依托国家物价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国务院物价小组人员组成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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