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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恢复国家出版局为国务院直属局建制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10-06
施行日期
1986-10-0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31 字

国务院关于恢复国家出版局为国务院直属局建制的通知

(国发〔198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出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决定将文化部所属国家出版局恢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出版局的计划、财政、物资分配单列户头。

二、国家出版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后,保留国家版权局的名义,编制暂不增加,仍为一百九十人。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地方自己定。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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