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关于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公报的决定
(一九八0年一月十五日发布)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便利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现在决定,自一九八0年一月起, 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编辑、 出版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室负责。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