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广州至九龙间增开第四班直通客车

国务院关于广州至九龙间增开第四班直通客车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1-16
施行日期
1986-01-1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87 字

国务院关于广州至九龙间增开第四班直通客车的批复

(国函〔1986〕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粤府〔1985〕92号文收悉。为适应广州至九龙间客流量日益增长的需要,国务院同意增开广州至九龙间第四班直通客车。检查检验单位的办公、生话设施所需投资,由国家补助一百万元,铁道部解决一百万元,广东省解决五十万元,共计二百五十万元。检查检验单位的编制不再增加。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六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