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国函〔1988〕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鲁政发〔1988〕13号文收悉。
同意你省在淄博市周村区和平度县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
关于德州地区中低产田治理和荒地开发运用农业科技成果试验区、烟台市福山区发展贸工农外向型经济试验区和临沂地区贫困山区开发试验区,可作为省内实验区组织实施。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