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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对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10-15
施行日期
1986-10-1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44 字

国务院关于对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

(1986年10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对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的请示》(鲁发<1986>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青岛市是沿海开放港口城市,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加快青岛市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探索沿海开放港口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子,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对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并同意在青岛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对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和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关于计划单列的具体事宜,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与山东省、青岛市具体商定。青岛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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